法務部-「鄉鎮市調解及仲裁」宣導摺頁
法務部-鄉鎮市調解常見問答
法務部-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參考表
法務部-不可調解之民事事件參考表
法務部-可調解之民事事件參考表
司法部(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查詢平台)-ADR
如果調解期日,當事人不克出席本會參加調解庭,亦可特別委任他人代理出席。委任者請填寫委任狀,由雙方親自簽名或蓋章,並附上雙方的身分證影本,由受任人當庭出具予本會。受任人取得全權處理委任人本件的調解權力。
申請調解不必親至公所,使用標準格式文書自行填寫,然後郵寄至調解委員會,經過要件審查無缺失,本會亦可受理。
如果發生車禍,想申請本鄉調解委員會調解者,請先詳細閱讀本須知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