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10月3日主普管字第1110401128號函辦理。
二、鑑於近年個人隱私意識高漲,民眾防衛心增強,為免部分民眾或企業對政府舉辦之統計調查及訪查員身分產生疑慮,行政院主計總處(以下簡稱院總處)按月定期提供各機關核定列管之統計調查名稱、實施期間及機關連絡電話,俾利民眾向「165反詐騙專線」查詢時判別。
三、111年10月本府配合院總處辦理之指定統計調查計5項,包括消費者物價調查、人力資源調查、受僱員工薪資調查、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及汽車貨運調查;本府社會處辦理之統計調查計1項,為111年雲林縣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及福利需求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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